关于印发《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经费实施细则(2018修订版)》的通知
日期19-09-29 10:56:05  发布人:dcq  浏览量:

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经费实施细则

(2018修订版)

为贯彻落实好《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经费预算管理办法》,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,规范经费的合理使用,实现经费报销程序按标准统一列支,根据学院发展规划、学院董事会经费预算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相关精神,特制定本细则。

一、目的

本实施细则与预算管理办法有机结合,使学院各项经费开支合理、透明、有效。

二、适用范围

各项预算内经费开支、物资设备购置及报账均适用本细则。

三、预算内经费审批权限及要求

(一)学院经费划拨与责任人。经董事会批准的学年预算额度,由财务处按照院长办公会审定的预算分配方案划拨到各专业学院、职能处室(以下简称部门)。学院经费管理的责任人为分管财务工作的常务副院长。各部门设定经费管理员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、管理。

(二)经费归口管理责任部门负责人审核。经费归口管理责任部门负责人对经费发生事项进行审核,并签字。审核的主要内容是:

1.费用开支是否属于工作计划范围;

2.费用开支的真实性、合理性、合规性;

3.费用开支是否超过预算;

4.部门经费管理员的经费登记。

(三)财务处预算管理员审核内容

1.审核报销单是否由责任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报销;

2.审核报销单填写是否正确,所附原始凭证、单据及相关材料是否齐全、合规、真实,是否符合预算标准等;

3.票据报销坚持一事一报的原则,票据报销必须在用款发生后30日内完成报账程序;

4.实验耗材、后勤维修材料、办公用品、学生活动物资等采购按上学期末提交的材料采购申购表,由采购科统一采购,采购材料必须办理入库验收登记手续,财务凭材料入库单办理报销手续。预算范围内0.2万元以下的零星材料采购,各使用部门可以自行采购,持发票及购货清单办理报销手续;

5.发生劳务费用(零星、小额的费用),购建固定资产和批量采购低值易耗品、办公用品以及进行校舍、设备修缮等必须事先签订相关合同(协议),并报财务处备案。财务处审核付款申请时,须比照合同(协议)的相关条款,并保证付款与合同的合法、合规。

(四)财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审批

1.人员经费(工资与奖励、福利等)方案由组织人事处拟定,报经院长办公会、董事会批准后机要室执行。

2.校级学生活动产生的经费,由学生处经费管理员经办,经学生处主管签字后报财务处长审核后,报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签字,单笔经费超过0.3万元,报常务副院长审批。

3.招生经费由招就处拟定使用方案,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董事会审批,按照审批通过的方案执行费用报销。

4.学院开展教学活动、学科专业建设等产生的教行费,由教务处经费管理员经办,财务审核,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审批,单笔超过0.3万元报常务副院长审批。

5.学院日常办公、公务类公用经费由行政中心经费管理员经办,经财务处审核后报行政中心分管领导审批,单笔超过0.3万元报常务副院长审批。

6.后勤运行类经费开支由后勤经费管理员经办,经财务审核后报分管后勤院领导审批,单笔超过0.3万元报常务副院长审批。

7.在各专业学院列支的学生活动费及教行费,由专业学院经费管理员经办,经专业学院院长(或常务副院长)审批同意后,经财务处审核的直接报账。单笔超过0.3万元,报常务副院长审批。第一学期末超过预算60%,财务处提示预警,需在常务副院长处备案。

8.各职能部门办公费、交通费和业务活动费,由各职能部门经费管理员经办,经分管领导审批后,报财务处审核报账,单笔超过0.3万元报学院常务副院长审批。

9.各专业学院、各职能部门的业务招待费(指联系关联业务部门的接待、礼品等活动所产生的业务招待费用),在预算范围内列支,但要先经分管院领导签批招待申请单后发生报账。院领导因公需办理接待和送礼等活动的,也需办理申请后开展工作和报账。(详见附件3)《城市学院业务招待申请单》

10.交通费是指各部门业务使用学院公车费用和私车公用费用,私车公用车费计算方法:市内1.4元/公里计算,长途1.2元/公里另加过路过桥费。因公业务需要使用私家车的,应填写《城市学院私车公用交通费申请单》(详见附件4)

四、预算内常规经费物资采购和经费报销流程

(一)预算内的常规运行经费:主要是各部门因学院常规工作运行需要和业务开展的费用,由专业学院/职能部门的经费管理员填写报销单,财务处审核,专业学院院长(或常务副院长)/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批准,财务处支付报销;单笔超过3000元以上,经常务副院长批准,财务处支付报销。

费用报销流程如下:



(二)预算内零星物资采购。(2000元以下预算内的零星物资采购,各专业学院、各职能部门可自行采购,直接按规定报账,不办理申购流程)

采购和费用报销流程如下:







(三)常规预算内大宗物资的采购。常规预算内大宗物资采购原则上在每学期期末进行,各专业学院、各职能部门根据下学期工作规划和时间节点进行汇总报资产处,资产处汇总后报财务处审核,学院常务副院长审批。大宗物资采购的内容包括办公用品、后勤维修耗材、实验室耗材、办公设备等常规物资。

采购和费用报销流程如下:






五、常规经费类别明细与经费责任人

经费类别

经 费 科 目

经费责任人

人员经费

工资、福利、奖金、社保、住房公积金、师资培训等

人事处处长

行政中心分管领导

学生活动经费

学生事务费、奖学金、困难学生补助、助学岗位、文体活动费、社团活动费、学生科技竞赛费、新生军训费等

学生处

分管领导

教学业务经费